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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化政办〔2019〕109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9月20日

 


化隆县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我县市场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9〕141号)精神,决定从2019年至2021年,在全县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将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载体,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成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以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坚持从市场主体在创办、建设、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发,靶向攻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竞争能力,从支持“双创”、稳定就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我县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明显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全面清理并开放企业名称库,实现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同时申请、一并审核”。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人通办”,统一全县登记条件、办事流程和登记材料和审核标准,实行无差别登记注册。加强与银联、快递企业合作,实现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化隆支行。其中排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到4工作日以内,变更和注销登记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个体工商户当天内登记注册发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流程。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包括将城镇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除县政府化政〔2017〕65号文件和其他文件特别规定以外,由申请人(投资人)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并填报《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不再提交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简化前置审批事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涉及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再填报《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和其他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凡在本县境内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开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均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行化隆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7.支持村级经济发展。允许村民委员会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证书》,申请办理有限公司;支持村民委员会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公司,在土地流转、产业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帮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8.培育发展网络经济。支持民营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接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化隆特色品牌商品网上销售规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大户、营销大户开办网站、网店等网上产销对接创业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支持民营电子商务经营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力争打造一批化隆品牌产品网上旗舰店、专卖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9.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扩大就业渠道。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扶贫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提升融资服务支撑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等方式解决发展资金,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征集活动,研究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改善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招商引资,鼓励企业“走出去”

11.助推各类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作用,鼓励全县特色产业企业到省外或境外投资建厂,发挥好纽带作用,并指导企业做好境外经济合作风险防范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出口企业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

12.加强民营企业招商对接。充分利用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青洽会、青海商品品牌推介会、青海商品大集、农展会等平台,围绕清洁能源、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精准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认真开展招商对接工作,扩大民营企业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巴燕·加合经济区)

13.完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根据省上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并联办理。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和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注册登记脱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14.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压缩受理环节,精简高压和低压客户接入环节和时间。优化企业用水、用气、用热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安装周期,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成本,切实加大对水、电、气价格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建设,提升固定宽带网络千兆接入能力,在原有基础上再大幅降低宽带资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化隆分公司、中国移动化隆分公司,中国联通化隆分公司,化隆供电公司、青海平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化隆县自来水公司)

15.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引进和扶持民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民营企业专利商标帮扶行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专利代理服务。建立和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大标准认证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企业免费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查询服务,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积极培育民营企业自有认证机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坚决破除垄断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全面落实竞争政策审查制度,重点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交易、差别待遇等垄断行业和滥收费用、随意定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七)有效加大人才智力支持

18.实施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18)128号),深入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有效落实引进高端创新人才薪酬、落户、社会保障、配偶安置、创新创业支持、奖励激励、政治待遇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对发放一次性特殊支持经费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9.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采取举办各类技能竞赛、选派委培等方式,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更多化隆工匠。(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

(八)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20.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在特色行业每年开展1-2次质量提升会商会诊活动,提升行业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1.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建立健全社会及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设立“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资源配置、政府采购、交通出行、出入境管理、通关便利化、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公示力度,推动诚信经营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活动安排

“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从2019年9月开始至2021年9月结束,为期三年,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加以推进,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一)2019年以“优化环境”为重点主要任务是围绕全省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扶持非公企业发展”“减税降费”等文件规定,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能分工,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效能,打通关键环节,全力破除影响和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种因素,真正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企业活力拓空间、为公平营商环境创条件,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0年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青政201670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1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释放制度政策红利,不断增强企业主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坚持以提升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为重点,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培育一批能够展示化隆制造和化隆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

(三)2021年以“做优做强”为目标。主要任务是依托以扶持“化隆品牌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点”为重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做优做大做强;坚持外引新量和内生增量并重,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深入开展相关活动,使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蓬勃有序发展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顺利推进,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监、住建、发改、财政、工业商务、人社、水利、文体、自然资源、林草、人行化隆支行等单位为成员的化隆县“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具体牵头负责,加强对活动的集中统一协调推进,并按要求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有关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明确各方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发掘内外潜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成员部门要对标各自的工作任务,直面问题,优化结构,真抓实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依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新举措、新要求,认真落实加以推进,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向各牵头部门报送活动情况。

(三)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活动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汇总后上报县委、市政府。将“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主题活动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畴,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落实不力、延误及严重影响全市统一活动工作进度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