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8〕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林业局制定的《化隆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3日
化隆县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本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东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化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场)二级政府两级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1.4.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紧急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地方政府请求救助,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海东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1.7火灾处置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求援。
1.7.1 火场跨越县界的;
1.7.2 火场距县界临近的;
1.7.3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
1.7.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1.7.5扑救困难,需要海东市支援扑救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组成
总 指 挥: 韩生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杨永丰 县武装部部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冶 刚 县林业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 张庆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冯忠豪 县教育局局长
马成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海云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冶建席 县气象局局长
钟 亮 中国电信化隆公司经理
孙兆辉 中国移动化隆公司经理
马福财 中国联通化隆公司经理
马福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进义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马小波 县农牧局副局长
化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在县农牧局设立草原防火办公室,由马小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公安局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由马进义同志兼任公室主任。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1.2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2.1.2.1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结报告,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1.2.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2.2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扑火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2.2.1组成:
组 长:冶 刚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马进义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
2.2.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3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2.3.1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发改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农牧、卫生、气象、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3.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2.3.2.1县武装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调集武装力量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助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灾后重建服务工作;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 3. 2.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国有林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发生火灾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调集全县林业部门专业、半专业灭火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2. 3. 2. 3县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调交通、交警、消防、通信、治安等部门,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通信部门提供卫星通信保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 3. 2. 4县农牧局:由于我县各林区林地、农地、牧地多为混杂,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农牧局要及时通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2. 3. 2. 5县交通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扑火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车辆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2. 3. 2. 6县卫计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或扑火工作需要,负责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和火场医疗卫生救护。
2. 3. 2. 7县气象局:组织力量做好火场气象观测,及时获得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状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2. 3. 2. 8县财政局:根据扑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做好资金调拨工作,保证扑火资金的供给,保障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 3. 2. 9县发改委:根据扑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做好灾区和火场粮食和必须商品的供给工作,做好灾民及火场粮食和商品的保障。
2. 3. 2. 10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电信服务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发生火灾时,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架设通信线路;协助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灾后重建服务工作。
2.3.2.1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游客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4预防重点
我县森林火灾预防的重点区域为雄先国有林区、塔加国有林区、柏木峡国有林区、青沙山国有林区和县境北部封山育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退耕还林区。
2.5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储备至少4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第三章 火灾扑救
3.1分级响应
3.1.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省、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3.1.2县林业局应急反应
县林业局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县林业局领导指示精神,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扑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县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3.2扑火指挥
3.2.1办事机构---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
(1)执行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化隆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承办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案启动后,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武装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县扑火现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场扑救工作。县扑火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主要领导担任。
3.2.2工作机构--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火灾级别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作为现场工作机构,统一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3当发生III级响应以下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化隆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前线指挥: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总 挥: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总调度主任:县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副指挥---林业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农牧、民政局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3.2.4当发生III级及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时,应将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2.5职责
(1)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应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市、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
3.2.6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2.6.1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县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文体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安监局、供销联社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3.2.6.2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3.3扑火原则
3.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定时向省、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4.2县林业局根据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摘报》,报县人民政府、省、市森林防火办公室,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3.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3.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3.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3.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扑救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3.8.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扑火专业、半专业队及当地职工和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地区和省森防指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9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4.1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4.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4.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林业局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海东防火办备案。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3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林业局防火办负责解释。
5.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
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标准所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