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开发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拟订、组织实施职责。
(二)加强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职责。
(三)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
(四)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户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异地移民调庄安置工作,移民规划与方案的核查、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调国家企事业单位、发达地区对化隆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协调省、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八)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负责全县扶贫项目、经济开发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九)协助指导评估各乡(镇)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扶贫开发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