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职责。
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职责。
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
6、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职责。
7、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职责。
8、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职责。
9、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的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职责,县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旅游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业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资源,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4、加强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5、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职责。
6、加强和完善全县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和监督实施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文化活动。
(四)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机构的监管。
(五)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协调体育竞赛工作;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八)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九)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整理、保护和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生态游和休闲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十)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文体旅游局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除涉及广电的事业单位外全部调整为文体旅游局管理。涉及广电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广播电视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