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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能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责。

2、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职责。

3、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职责。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

5、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职责。

6、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

7、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卫生和计生相关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卫生健康局。

2、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市监局。

4、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疫病防治规划与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对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检测与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医疗、采供血、疾控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监督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拟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援救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列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市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监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监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监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县市监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监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卫生健康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