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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林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权限内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行政审批职责。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职责。

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行政审批职责。

4、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2、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职责划入林草局。

2、将原林业局负责的林权登记监督指导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碳汇造林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业树表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漠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林草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