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筹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运输服务许可职责。
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职责。
3、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职责。
4、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职责。
5、农村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职责。
6、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职责。
7、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移、移位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职责(公伯峡库区除外)。
8、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作业审批职责(公伯峡库区除外)。
9、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职责(公伯峡库区除外)。
10、提高公路两侧路基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职责。
11、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职责。
12、公路行道树砍伐职责。
13、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配合全市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县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加强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的职责。
2、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区域性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3、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交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并监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四)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全县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以及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及道路客货运输。
(十)承担跨县道路运输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协调职责。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列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