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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商品房预售许可职责。

2、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职责。

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职责。
  5、省、市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能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原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林草局。
  4、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建设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监督指导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6、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2、加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
  3、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中水利用及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级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示范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建设档案。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市场、建筑装修的行业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参与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工作,配合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依法对人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通信设备建设和战备执勤;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列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