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工伤保险费率审定职责。
2、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职责。
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职责。
4、特殊工时审批职责。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职责。
6、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由原农业和科技局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健全完善城乡医保政策和县级统筹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医保城乡一体化。
2、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职责,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制定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八)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的实施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负责全县拉面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拉面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促进拉面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方面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列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拉面经济服务局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