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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职责。

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3、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2、着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

3、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4、加强对全县金融发展统一规划和对驻县金融单位的工作协调。

5、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

(二)拟订县财税、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县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实行预算指标的控制和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监管县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县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调控政府性存款业务。

(十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介信贷项目,组织协调政银企等多方合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培育新的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本县投资和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四)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业务。

(十五)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制定预算管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列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县财政局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