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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使用市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职责。

2、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批职责。

3、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审批职责。

4、企业投资非跨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审批职责。

5、企业投资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小桥(8米多孔跨径总长30米或5米单孔20米)项目核准职责。

6、企业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

7、省、市政府下放的其它相关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2、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3、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等职能。

2、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前期工作协调。

3、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调度及稽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县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价格政策,负责价格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及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成本监测和动态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负责汇总分析其他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研究、谋划、储备、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城镇化发展建设的牵总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资金安排及年度计划的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制定完善全县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做好军队用粮的供应和协调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和铁路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规划,提出全县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规划、重点任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一)分析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长期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性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管理重大能源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承担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县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县生态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及工程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列行政编制13名(含6名价格监督检查局编制)。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三)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发展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