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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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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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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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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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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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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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宣
传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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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符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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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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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健全得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制定规划得1分;经费有保障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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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法依法治理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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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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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计划得2分;工作有检查得2分;工作有总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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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所有拟任(新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经过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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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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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得2分;参加考试得3分;取得证书得3分。以抽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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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部门、行业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等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到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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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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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规划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工作有检查得2分;年终有总结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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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组织公职人员学法4次以上,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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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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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每年学法4次以上得1分;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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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学法《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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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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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教材得2分;完成答题任务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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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公职人员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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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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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题集》和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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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加全省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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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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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率达98%以上得4分;及格率达98%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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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年组织公职人员进行2次专业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80%以上,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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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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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培训或考试得3分;每年达标得1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1分。以验收组抽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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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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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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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得2分;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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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要求每年向普法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信息6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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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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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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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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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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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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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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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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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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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宣
传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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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按普法办要求,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并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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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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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进户”活动1次以上得2分;完成《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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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按照普法办的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同时开展其他形式的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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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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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得1分;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得1分;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5次以上得4分。以文件、简报、图片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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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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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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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得2分;管理规范科学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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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理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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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做到依法决策。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3、重视民生问题,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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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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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得2分;开展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得4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6分;开展调研得2分;开展治理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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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大政协机关:1、注重调查研究,关注民生,加强民主法制制度建设。2、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3、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工作。4、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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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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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法院、检察机关:1、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2、依照宪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3、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查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估、督办制度。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5、及时办理群众上访事件。6、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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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得3分;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得2分;完善“四项制度”得4分;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估、督办制度得3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得2分;办理群众上访事件得3分;无违法违纪现象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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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行政职能部门:1、完善并实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查制、考核评议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多样。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4、工作人员持证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5、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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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并实施各项制度得3分;实行政务公开得2分;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得2分;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2分;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得3分;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得4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2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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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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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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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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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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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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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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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理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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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社会团体:1、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解决广大服务对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2、重视信访,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3、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4、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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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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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益活动得5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得5分;对弱势群体维权有具体措施、办法得5分;组织和引导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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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服务单位:1、单位领导、职工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并公示。3、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4、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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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得3分;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得5分;进行公示得2分;聘请法律顾问得3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得4分;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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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县直中小学:1、全面推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2、加强教职工法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发生。3、师生能依法处理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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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得5分;开展法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得4分;校园内无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发生得2分;依法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得5分;师生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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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单位被评为区(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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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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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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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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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5、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7、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8、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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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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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监督0.5分,社会评议0.5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得0.5分、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得0.5分,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得0.5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0.5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得0.5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0.5分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得0.2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0.2分;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得0.2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得0.2分;工作创新得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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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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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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