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0〕41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加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确保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经化隆县2020年度第二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占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魏廷祥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文庆 县财政局局长
马生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元庆 县水利局局长
马海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国武 县民政局局长
韩 平 县环保局局长
牛喜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多杰才旦 塔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开发局,由王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廷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省、市关于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的决策部署,承担项目协调推进的主体责任。
2.督促检查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塔加乡3村整体避灾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按领导小组要求起草相关文件和其他重要文字材料。
2.负责塔加乡3村实施整体避灾搬迁项目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申请整体避灾搬迁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搬迁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项目进度;组织好项目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进展情况逐级向市、省扶贫部门报备。
县财政局:负责将已上交至县财政的630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回资金962万元,尽快拨付至县扶贫开发局,同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将易地搬迁用地合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积极争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细化复垦方案,确保群众搬迁入住以后的复垦工作全面落实,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生态恢复,并做好复垦复绿台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省住建厅申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配套资金(危旧房改造资金)610万元,同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竣工后做好安全住房鉴定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向省水利厅申请室外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96.07万元,并参与供水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系统的建设质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省交通厅申请室外道路建设项目资金770.19万元,并参与道路工程的监督,检查道路工程建设质量。
县环保局:负责向省环保厅申请室外管沟建设项目资金1118.75万元,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资金15.04万元,并做好相关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向省民政厅申请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16.64万元,广场建设项目资金69.43万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管理单元,规范安置区(点)名称,实行属地服务管理。
县供电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建设集中安置点供电系统,保障工程质量。
塔加乡人民政府:协助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项目,做好搬迁户分房事宜,确保按时搬迁入住。同时做好搬迁户“一户一档”资料规范整理,“三书一证”办理及相关后续扶持产业就业等工作,督促非建档立卡户加快自建房进度并对住房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组织群众搬迁和对原宅基地进行拆除,督促原宅基地土地恢复植被,负责收集相关影像资料等事宜。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监督项目的运行管理。
2020年4月17日